一、注意事項:
若想申請就讀高等教育的基礎層次課程,申請人須持有中學畢業(yè)證書或?qū)Φ葘W歷證明,并且中學成績也是衡量的重要標準。
國際學士學位的擁有者可直接進入立陶宛高校學習。有些課程要求申請人通過入學考試,如醫(yī)學、語言類課程、新聞學、藝術、音樂、法律、國際關系學等等。
海外申請人如通過申請,則需與有關院校簽定協(xié)議。
語言要求:非立陶宛學生必須學習1—2年語言課程,然后在第二年或最遲在第三年可以開始在立陶宛學習正式課程。教學語言主要為立陶宛語,但大多數(shù)院校均提供以外語為教學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德語和俄語。
費用:學費每學年為1300美元至3000美元,其中包括圖書館和實驗室的使用費,有時還包括住宿費。請與有關院校直接聯(lián)系以取得進一步的詳細資料。申請人最好購買健康保險。生活費的高低取決于學生所住地和生活方式。生活費大約是每月250美元至750美元之間(包括住宿費),或是每月230美元至510美元之間(不包括住宿費)。</p>
申請過程:入學申請由各院校獨立審核。各校的申請截止日期一般是不同的,但基本上,在月初,最遲在8月底必須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
住宿:在學生宿舍中,通常都有留學生專用房間。每單間月租金為50美元至100美元。帶家具的單間公寓或雙間公寓的月租金約為200美元。
二、簽證和居留:
1.簽證:
(1)外交簽證和公務簽證:對前來正式訪問或經(jīng)過立陶宛領土、按照立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公認慣例享有外交、領事和相等特權以及豁免權的人士發(fā)給外交簽證或公務簽證。
(2)普通簽證:對因私人目的、旅行、經(jīng)商、治病或其他原因需短期進入立陶宛共和國境內(nèi)的外國人發(fā)給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內(nèi)務部移民局按申請要求的期限頒發(fā),期限不超過一年。
(3)專門簽證:發(fā)給赴立陶宛共和國工作或?qū)W習的外國人。專門簽證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根據(jù)內(nèi)務部移民局的批準件頒發(fā)。內(nèi)務部移民間按其工作和學習期限核發(fā)此類簽證。
(4)過境簽證:發(fā)給需經(jīng)立陶宛去其他國家,并已持有該國簽證的外國人。如其進入第三國不需簽證,則可按第三國的規(guī)定發(fā)給簽證!〕钟羞^境簽證者每次在立停留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過境簽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由立駐外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內(nèi)務部移民局頒發(fā)。
(5)團體簽證:發(fā)給一組人的普通或過境簽證。
2.居留:
(1)臨時居留,赴立工作或?qū)W習的外國人(持專門簽證)可按其工作、學習期限在立臨時居留,并在3天內(nèi)在立工作單位、學校所在地的市(區(qū))警察局移民所登記。
除持有專門簽證者外,其他在立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其證件無需登記;超過90天者,其證件需于3天內(nèi)在有關移民機構進行登記。
外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商務代表機構人員、國際組織代表和外國新聞媒介代表可按其派駐或工作期限在立臨時居留,其證件免除登記。</p>
(2)長期居留。有權取得立陶宛共和國長期居留證的外國人為:
1991年12月31日前長期依法在立陶宛共和國居住并至今在立居住者;
按照立陶宛共和國有關移民法律規(guī)定,持有前往立陶宛共和國長期居留許可者;能證明自己具有按立陶宛共和國有關移民法律規(guī)定保留立陶宛共和國國籍的權利,并已攜眷屬一同赴立長期居留者。
對1991年12月31日前依法長期在立陶宛共和國居住并至今在立居住者,由移民機構按其居住地發(fā)給立陶宛共和國長期居留證;對其他人員由內(nèi)務部移民局頒發(fā)。
目前,中資機構在立人員尚未有申請居住證者。中方人員赴立后,可持有關文件在立陶宛移民局辦理一年多次往返簽證,并可逐年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