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的規(guī)定是,H 簽證使用 AP 入境,只要仍然維持 H 身份,則不必進(jìn)入 AOS 狀態(tài)。其 H 身份可以 transfer (H-1),也可以 extend (H-1/4),就象你沒有用過 AP 一樣。
這個仍然維持 H 身份,不只是說你 H-1 入境后繼續(xù)為原來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后仍保留其 H-4 身份,還可以這樣引申詮釋如下:
1) 你 H-1 入境后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zhǔn);
2) 你 H-1 入境后不再工作,其 I-539 轉(zhuǎn) H-4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zhǔn);
3) 你 H-4 入境后工作,其 I-129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zhǔn)。
既然使用 AP 入境與沒有用過 AP 一樣,那么 COS/EOS 也就談不上要出境申請簽證了。也不必象 F 一樣一定要使用 EAD,因?yàn)槟愕?H 是依然有效的。
來源:未名空間(www.mit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