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的“留學生刺母”案昨天在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上,檢察機關(guān)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而被害人顧女士則多次向法官求情,情緒幾近失控。與之相對的是,行兇的兒子汪某在庭審中非常平靜,僅表示“很后悔”。官方鑒定機構(gòu)的鑒定報告顯示,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癥”。
討要生活費未遂:
兒子刺9刀致母親重傷
1987年出生的汪某從2006年起留學日本。據(jù)了解,為支持兒子在日學習生活,顧女士每年要給兒子人民幣20萬元以上。剛開始幾年,顧女士還可以承擔,但之后越來越力不從心,“孩子可能不知道,其中很多錢都是問別人借來的”。汪某的小姨曾在事發(fā)后氣憤地說,僅她就拿出了不下10萬元給顧女士,因為“見不得姐姐整天為了兒子心神不寧”。
從2010年開始,顧女士對兒子索要生活費表現(xiàn)出了為難。至今年3月底,身在日本的汪某多次打電話給母親催討生活費,遭到拒絕。汪某當即說要回上海跟母親說清楚。
起訴書顯示,2011年3月31日20時30分許,汪某為向母親顧某索要在日本留學所需學費、生活費而搭機從日本東京回國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在機場2號候機樓中步行道近旅客會合點處,汪某與前來接機的母親顧某因上述費用問題發(fā)生不快,當其母顧某明確表示已沒有財力再供汪某繼續(xù)在日本留學時,汪某從隨身攜帶的背包內(nèi)拿出自己準備防身用的兩把尖刀,對其母顧某的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致顧某身上多處裂創(chuàng)、伴左側(cè)血氣胸、肝、胃、脾破裂、左肝靜脈破裂、腹腔積血、右手肌腱斷裂等傷,經(jīng)法醫(yī)學鑒定,顧某的傷勢已經(jīng)構(gòu)成重傷。
母親當庭多次求情:
“他有精神分裂癥”
回憶起案發(fā)經(jīng)過,被告人汪某稱之前已在電話里就學費的事和母親發(fā)生過爭吵。見面后受到母親言語刺激,有些惱火,頓時“腦子一片空白”,“也沒想到會從包里拿出刀來”,對著母親亂捅亂砍。見母親受傷倒地,他才停止暴力行為,拿著刀準備離開現(xiàn)場,被隨后趕來的民警抓獲。
汪某坦言自己在日本的學習生活并不如意,“那里有人故意整我,不讓我吃飯和睡覺!睘榇,汪某就特意買了這兩把防身用的尖刀,并在回國時把刀具裝在行李里托運抵滬。在昨天的庭審中,當公訴人詢問汪某行兇經(jīng)過、捅刀部位、母親反應等情況時,他一概以“不清楚”、“不太記得”作答,結(jié)束時僅說了一句“我很后悔”,并放棄了最后陳述的權(quán)利。
而作為被害人的母親顧女士則幾度情緒失控。她說,之前就知道兒子的精神狀態(tài)不如以前,在日本一直隨身帶刀,不想自己卻成為兒子動刀的對象。顧女士反復重申,兒子會犯罪是因為患有精神分裂癥所致。而汪某家的親屬曾在案發(fā)后第一時間表示,汪某在日5年多從來不去打工,所有花銷都靠顧女士支撐。有時在家甚至因為家人無法答應他的要求而動過手。但在立案后,親屬說法也有過巨大的改變,稱汪某是個“勤勉、懂事的好孩子”,并否認汪某在日從不打工。
針對汪母顧女士所反映的情況,公安機關(guān)曾專門委托對汪某作精神病鑒定,汪某確實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應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受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