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加拿大留學,只要拒簽原因不是因為申請者提供了虛假簽證材料,被使館認定為不受歡迎的人,申請者可以隨時再次申請簽證。因為加拿大的簽證審理時間比較長,所以建議留學生盡快提交新簽證申請。同時也要注意,如果申請者通過SPP方式申請簽證,那么拒簽后也是不能馬上重新遞簽的,通常需要將原通知書延期,或者放棄SPP計劃,才可以再次遞簽。
2、關于要就讀的學校務必要讓學校提供完整準確的錄取文件,清楚寫明入學的時間,預計畢業(yè)時間以及需要的費用(因為國外的院校并沒有我們想想的那樣認真仔細)。
3、要準備合理的學習計劃。
加拿大簽證官不是只看到名校的錄取通知書就會發(fā)簽證的,而是要看到留學生有充分合理的學習目標,職業(yè)定位和未來規(guī)劃,從而相信留學生畢業(yè)之后會在中國找到合適的工作,而不會對加拿大的本國人構成競爭壓力。
4、要提供充足的資金證明和資金解釋,有的學生只提供了資金證明文件而獲得簽證的,但那樣畢竟不保險,最好的方式就是提供一份銀行的存款證明來證明有充足的資金支付整個學習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最好是能有富余,以便應對突發(fā)情況以及旅行等花銷。
同時,一份有理有據(jù)的資金解釋信會起到決定性的的效用,在解釋信中不僅要聲明資助人會為學生提供足夠的資金,同時要對資金的積累方式,收入能力以及家里其他人的支出情況進行說明,證明積累的資金或每年的剩余資金足夠支持申請人的學習和生活,這樣才能讓簽證官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