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0),四張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兩寸彩色證件照片,申請表上各貼一張,另外一張申請簽證時遞交。
2.有效護照。
3.德國大學的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4.具有在德國上大學的資格證明,即最高學歷證明(大學畢業(yè)證書,如大學尚未畢業(yè),須出示高考成績單和大學在讀證明)。
5.去德國留學期間的資金費用證明,可采取下列方式:
a)在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的銀行帳戶上存有一學年至少為7020歐元的存款證明。附加限制性條款:每月取款不得超過585歐元。這種帳戶也可在德國某一銀行駐北京辦事處開設其他的經(jīng)費來源必須通過有說服力的相應材料來說明。
b)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額數(shù)的經(jīng)濟擔保書或不可撤回的銀行擔保。此擔保須包括外國人居留法第66條至68條中提到的各種費用(交通和其他旅費、管理費、必要的官方陪同費,用于維持生活的公共資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醫(yī)療和護理等費用)。
c)獲獎學金證明。
6.根國家逗留期間的境外醫(yī)療保險證明,其中境外醫(yī)療補償一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三萬歐元,須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駐北京德國大使館接受所有能提供此類險種的保險公司的證明。
7.要求以掛號形式將護照寄回的申請人,請在申請簽證時提供一個貼好10元人民幣郵票的信封,寫清收信人郵編、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護照的,被委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簽證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的代領委托書及簽證申請人的收據(jù)領取護照。
8.對于音樂類學生:請于面試時攜帶可以隨身攜帶的本專業(yè)樂器(鋼琴除外),樂譜及在可能的情況下的樂譜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