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律規(guī)定,留學簽證持有者,在韓國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打工證,持有打工證后可以合法打工,每周20個小時,有具體工種制。
為了積極鼓勵來韓留學及營造良好的留學環(huán)境,法務部制定了由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外國留學生小時制就業(yè)(打工)許可制度的擴大方案,決定自2003年新學期起實行。外國留學生就業(yè)許可對象由原本的大專以上院校1年以上在讀生放寬到6個月(1學期)以上在讀生,工作場所由原本的一個增加到兩個,并簡化了推薦程序,改由擔當指導教授推薦即可,具備條件者還可以從事外國語會話指導講師工作。
打工的同學,需要到學校學生事務處辦理相關手續(xù),對于沒有獲得小時制打工許可的外國留學生及雇傭者給予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處罰,所以想要在韓國留學期間打工的學生,請先申請打工許可證。韓國的兼職工作職位一般有:便利店,中文教師,餐廳,家教,公司等,工資情況依具體單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