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出國留學辦理出境手續(xù)應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jù)1998年6月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辦理護照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簽證則可以在長期居住或工作地申辦。
辦理護照時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1. 出境事由的相應證明文件,即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件;2. 交驗身份證及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簿證明;3. 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4. 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5. 申請人近期免冠相片若干張;6. 一般不要求申請人提交經(jīng)濟擔保證明,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則必須提交上述證明材料。
《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出境申請應當在30天內(nèi),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天內(nèi),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其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受理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