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二房東之外,另一個房間是租給一個韓國女孩。很快地,我便跟韓國女孩變成朋友。韓國女孩告訴我,二房東常常吸大麻,上次長假她跟朋友去滑雪,他就在房里吞云吐霧。當縷縷白煙從窗縫飄出去,鄰居還以為是火災報了警。消防隊趕來時,二房東展現絕佳的口才,解釋一切不過是誤會。我非親眼所見,也不想惹上麻煩,基于息事寧人的心態(tài),打算裝聾作啞,獨善其身。當然,也不敢如實稟報爹娘,免得千里之外的他們過度擔心。
盡管3人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二房東卻拒絕分攤網絡費用,理由是大部分時間他都不在家,最后就由我與韓國女孩對分。某次韓國女孩忍不住偷偷告訴我,二房東常趁我上課時,進我房間使用計算機。我便當面質問二房東,他說他只是“借用”一下網絡,查看e-mail,并沒有惡意。當時我非常震怒,但還是壓著情緒,言明若我在家,他可以敲門詢問我,可否借用網絡,但趁我不在進我房間,就嚴重侵犯到隱私權,無法容忍。
次日,我便前往五金行,買了可簡易安裝的房內鎖,自己用螺絲起子慢慢地把鎖裝上去。二房東哀戚地對我說,我這種裝鎖的行為讓他覺得“情感受傷害”。可是,他潛入我房間,何止讓我“情感受傷害”而已,再不裝鎖,我必定難以成眠。
在彼此不信任的狀態(tài)下,我住得心驚肉跳,期末考考完,就趕緊覓新居準備搬家。搬離后不久,韓國女孩也跟進,她說二房東的大麻煙霧常飄到她房里,令她頭暈,她不知再住下去會發(fā)生什么可怕的事情。搬離公寓后,我倆在電話中還笑談著:“是不是那里風水不好呀?怎么搬走后,睡得特別香呢?”
沒過幾個月,一個未曾謀面的日本女孩,在學校自助餐廳跟我打招呼,希望我能出庭幫她作證。我一頭霧水地看著她,她才娓娓道來。原來,在我搬走后,日本女孩看到廣告紙條,欣然租了那便宜的房間,不過那房東現在以“過度愛干凈”為由,要她搬出去。后來打聽才知道,二房東的新女友有意搬進來,他才千方百計想攆走這個日本女孩。只是才搬進去兩個月,找新公寓又要損失一筆錢,日本女孩不甘心,決定告上小額民事法庭。言談之間,我發(fā)現自己并無留下可佐證的證據,例如當時二房東手寫一張紙條,搬入時要我簽名,我也不明就里地簽了,也沒要求復印件,或細究條文是否合理。只有搬離時,我仔細地拍下照片,證明我沒有蓄意破壞房間,避免二房東無理苛扣我的押金。
盡管幫不上忙,日本女孩依舊向我道謝。這時我深深體會到,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次租屋不能這么糊里胡涂就簽字,相關法律還是要搞清楚,遇到像這種“惡”房東,方能自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