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介紹2014年選拔計劃,有哪些重要變化?
答:2014年,計劃選拔各類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21,300人。 主要變化有:
一是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選拔范圍擴大至全國所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擴大至各級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及高等職業(yè)學校;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擴大至所有設有藝術類專業(yè)的高校和各藝術團體。
二是從明年起,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申報時間提前至1月,3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有效期調整為1年,即至下一年的3月;西部和地方項目申報時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也將調整為1年;今后,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將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三是博士后的留學期限調整為3-24個月。
四是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如將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進行年度審核,根據(jù)學業(yè)進展情況及國外導師評價意見決定是否繼續(xù)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或終止學業(yè)。
問: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須具備哪些條件?如何申請?
答:具體選拔條件和申請程序,請于10月中旬登錄國家留學網(wǎng)(www.csc.edu.cn)查詢。
問:錄取人員是如何確定的?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評審方式主要包括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及面試。專家主要從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和發(fā)展?jié)摿,擬留學單位和留學專業(yè)、國外導師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及國內單位推薦意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確定錄取人員。
問: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須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后派出。留學人員有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服務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