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于7月28日在沈陽簽過。兩人在2005年都來過美國,岳父在2007年來過第二回。每次都如期返回中國。本人是OPT,H1B 10月1日生效,在邀請信中提到了這一點。但是簽證官只看了給他的介紹信,我們給老人的邀請信,以及老人自己的證件和申請表(DS156的網(wǎng)填打印件和DS157的打印件,都來自沈陽領(lǐng)事館的網(wǎng)站鏈接),沒有提供老人的房產(chǎn)證明。簽證官只問了三、四個簡單問題:去過美國嗎?這次去美國干什么?上一次為什么只有老頭一個人去美國?女兒在美國做什么?老人上一次是什么時候離美返華的?最后一個問題兩個人竟然都不記得回國的日期了,不過簽證官告訴他們簽證通過了。我們提供的我們在美國的證明材料都沒有機會交給簽證官。
結(jié)論是,一旦頭一次獲得過簽證,而且每次如期返回,幾乎不會被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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