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出國須知
一、申請種類
1、公民首次申請因私出國護照。
2、護照遺失補發(fā)
遺失的護照尚在有效期內,可以申請補發(fā)(遺失的護照已過期,按首次申請辦理)。
3、護照延期、換發(fā)
適用范圍:
① 有效期在六個月以內的92版護照;
② 護照有效期內簽證頁用完;
③ 護照被損壞;
④ 護照出現(xiàn)質量不合格的問題不能繼續(xù)使用的;
⑤ 護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處罰,處罰執(zhí)行終
結三個月后,可以申請換發(fā);
⑥ 戶口調入深圳前外地簽發(fā)的護照;
⑦ 其他經(jīng)原發(fā)照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4、申請加注
持照人因多音字拼音不同或增加英文名字的,可以申請加注。
二、申請材料
1、填寫《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提交申請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2張。背景顏色為藍底彩色(48mm×33mm)。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
2、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核驗原本,交復印件)。
3、申請護照換發(fā),須提交原護照及護照主頁復印件。
4、持照人使用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漢語 拼音不一致申請加注的,須提交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材料(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
5、以下人員首次申請護照及遺失補發(fā)護照還需提交相應的單位審核意見:
① 公職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② 國有(國有控股)企業(yè)、金融、保險、證券單位的領導(負
責人)由主管單位審批,銀行系統(tǒng)工作人員由單位審批。
三、暫住戶口人員申請出國護照
在我市三資企業(yè)、境外商社常駐機構及混合所有制企業(yè)中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暫住人員,因本工作單位業(yè)務需要出國的,可向暫住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請(本省暫住人員一律通過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申領護照手續(xù))。
1、填寫<<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照片須加蓋所在單位騎縫章),提交申請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2張。
2、提交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3、提交工作單位的派遣函件。
4、如在我市已申辦港澳通行證的,交驗港澳通行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5、具有藍印戶口人員因私出國,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居住地藍印戶口簿到居住地公安分局辦理申請手續(xù)。申請人須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屬法定不準出境人員證明。
四、受理機關
1、首次(包括暫住人員)申請因私出國護照,護照遺失補發(fā)、換發(fā)、延期、加注,由本人憑有關申請資料到戶口所在地的區(qū)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請。
2、護照遺失補發(fā)、換發(fā)、延期加注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科申請。
3、護照加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科申請。
五、受理時限
1、首次申請:15個工作日。(暫住人員首次申請因私護照,須
發(fā)調查函核實有關情況后方可辦理)。
2、護照換發(fā):15個工作日。(護照被損壞申請換發(fā)的,自受理申
請之日起,三個月后審批簽發(fā)護照;戶口調入深圳前省外簽發(fā)的護照或境外使、領館簽發(fā)的護照申請換發(fā),須發(fā)調查函經(jīng)原護照簽發(fā)地確認有關情況后方可辦理)。
3、遺失補發(fā):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后審批簽發(fā)護照。
六、收費標準
護照遺失補發(fā) 420元/本
護照換發(fā) 220元/項
護照加注、延期 20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