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游要交納幾萬元的押金,我們承擔不起。”日前,湖南省長沙市的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他“五一”黃金周預定國外旅游時在旅行社的遭遇。
張先生說:“我在咨詢時,有的旅行社要交五萬,有的要交10萬,我不知道為什么要把押金交到旅行社,對此我不太放心!”
今天上午,記者就相關(guān)情況在長沙市調(diào)查了一些旅行社。在長沙火車站附近的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現(xiàn)在市民辦理出國旅游,需要提前交納一筆高額押金,東南亞游等一些短途線路,在二萬至五萬元左右,歐洲等長線則要收取五萬至八萬元不等的押金。美國和日本游甚至要收取最高20萬元的押金。
記者了解到,長沙市每年出國旅游的人數(shù)都有三萬人次左右,即使每人三萬元押金,押金總額就高達近10億元。由于我國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出國旅游要交多少押金,交的錢應該怎么管理。很多市民擔心,自己的錢交上去以后,安全無法保障。旅行社表示收取押金他們也有苦衷。
湖南省某旅行社李小姐說:“此舉主要是防止旅游者出國后滯留不歸帶給我們的損失。”據(jù)了解,一方面旅行社是為了保障自身的信譽,要求游客交納高額押金;另一方面,絕大多數(shù)游客覺得巨額押金交出去以后,缺乏安全感,這也成了制約出國旅游發(fā)展的瓶頸。
對此,湖南商學院旅游系副教授張瓊霓說:“領(lǐng)事館是要求提供資金證明,但并不一定是要提供現(xiàn)金,財產(chǎn)抵押就可以保障,旅行社卻變成了現(xiàn)金的形式,可押金能不能及時回到游客的手中,令人擔憂。一些不規(guī)范的旅行社會把資金挪到股票市場。”
她建議,旅行社應該通過協(xié)商,在銀行專門設立一個出國旅游者押金的資金賬戶,出國游的游客,只要把押金存入這個專門的賬戶就可以了,而賬戶由政府的旅游部門負責監(jiān)管。這樣就避免了旅行社挪用押金的風險,旅游者也可以享受應得的押金利息。